如今,汽车、电视等都有明确的报废期限,但是由于缺乏强制性的电梯报废标准,我国电梯不仅常常超负荷工作,而且出了安全问题仍然不报废,这些“超龄服役”的带病电梯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目前,我国的电梯保有量为360万台,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约为15万台。2014年,质检总局曾对部分省市2523台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进行抽查,有7%的电梯存在较大隐患。主要问题为超载保护装置等不符合安全要求、平衡系数、部分部件老化、磨损严重等。但我们不能认为15万台或360万台电梯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因为本次抽查的对象本身就是隐患较多的电梯,如使用15年以上且未进行改造和大修的在用电梯,而且在实际抽样过程中,尽可能选择管理相对较差、群众反映问题多的电梯。
据了解,广州、南京、杭州三地“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去年平均每天分别要解救40、28、19位被困在电梯里的人。电梯困人等故障为何频发?
**,部分“高龄”电梯“先天不足”,有些住宅开发商没有选择合适款型的电梯,造成电梯速度过低、控制方式陈旧或承载量过小,加速了电梯的老化;有的则是“后天不足”,安装投入运行后,维护不到位、不规范。
第二,这也与部分电梯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选型配置与使用条件不适应、维护保养不到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不畅通,以及老旧电梯逐年增多等原因有关。
而且电梯虽然每年一检,但检验部门一般是提前通知电梯管理者,即约检,且只对当天被查检电梯的安全性负责,难以有效监管电梯的常年安全性及零件性能。此外,电梯管理者对年检有所准备,即使电梯有问题也会想办法在被检测时蒙混过关。电梯的安全性能直接关系着乘坐人员的安危,他们对电梯的体验及评价是衡量电梯安全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但监管部门及电梯维护人员在现实中基本没有把他们的评价纳入年检及维保标准中。
为此,质检总局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强调对“问题电梯”评估建档,着力推动“三无电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落实以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老大难”问题的综合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等。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电梯的修理、改造甚至更新,质监部门有无直接责任与权力进行干预?如果没有,应当谁来干预?《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八十四条对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和责任追究有明确规定。因此,我们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法落实整改的电梯提出了明确要求,如依法予以封停,同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客观地向社会公开电梯安全状况和整改建议等。
电梯的报废应该要有明确的时间期限规定吗?电梯的报废情况不能简单以使用年限为依据,应该以其安全状况为依据,而电梯的安全状况与电梯的使用条件和环境有很大关系。目前,国内有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电梯安全部件的报废标准,国家标准也已制订,已报送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审议,力争今年早日出台。